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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招生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1-04

省内有关普通高校,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转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规定,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继续实行和完善省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建立由权威专家和教师组成的专业考试仲裁小组,小组成员名单按机密级事项管理,同时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管理。

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专业

艺术类招生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文件规定执行。2014年起,按照教育部规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如学前教育等本(专)科专业将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

三、清理艺考培训活动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教职工、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培训,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高考艺术类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招生机构、各招生院校要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同时,将有关规定及时宣传,以便考生报名时选择适合的科类、参加相应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和以后的志愿填报等。

附: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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